思政课 | 12.4 国家宪法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
来源: 新华网 今天
【编前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新华社《学习进行时》为您梳理。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7.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8.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9.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10.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新华网——学习进行时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12月4日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现行的宪法正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集中宣传活动从12月1日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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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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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一出生
便成为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从这时起
我们就受宪法保护了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适龄接受教育
踏进课堂第一次学会
国旗、国歌、国徽的那一刻
我们能感受到骄傲和自豪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光荣的入伍仪式
伴我们走进部队
应征入伍学校会保留学籍
当兵的心愿终于能实现
第二章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在职场奋力打拼
也有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
劳动有危险?不许休假?
就业歧视女性?
宪法面前统统不允许!
总纲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想徜徉科教文艺天地
宪法鼓励我们去创造
▎第二章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我们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
开启幸福婚姻生活
享受美妙天伦之乐
宪法保护我们生活
第二章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有了宪法的保障
不必担忧退休生活
第二章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宣传一分钟)
正确行使宪法权利
积极履行宪法义务
我们每个公民才能
拥有更美好的生活